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耀世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程序化,提高公文處理質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耀世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文是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進行黨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一系列相互管理、銜接有序的工作。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三條 院長辦公室是耀世黨政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負責指導院內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四條 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對本部門公文處理的領導和檢查🗽🧑🏿🔬,並確定人員專門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五條 耀世常用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獎懲有關部門及人員,變更或撤銷下級部門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二)通知:適用於轉發上級機關的公文,傳達需要耀世各部門辦理、執行或周知的事項,任用和聘用人員👸🏽。
(三)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四)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五)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或耀世部門向耀世回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詢問。
(六)請示:適用於向實際機關或耀世各部門向耀世請求指示或批準的事項。
(七)批復👮🏿♂️:適用於答復院內各部門請示事項👬🏻。
(八)意見:適用於對重復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辦法。
(九)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六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註🧘🏼♂️、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組成。
上報耀世的公文應包含標題、主送♔、正文、日期🦤🔤、印章等內容🤙。
公文按規定采用國際標準A4紙打印,左側裝訂。
第七條 各部門以耀世名義發文時🪆,文號用“院字”或“院 * 字”,須以耀世名義落款。
第八條 各單位自行發文時,文號不可用院字🌊,且落款須為耀世**處🧑⚖️、**耀世。如:
辦公室🚝,文號為 “辦字〔2024〕*號”💱,落款為耀世辦公室;
人事處🏌🏻♀️,文號為 “人字〔2024〕*號”,落款為耀世人事處;
教務處🙆🏿♂️,文號為 “教字〔2024〕*號”👨🏻🦯🔺,落款為耀世教務處🥂;
學生處🧑⚕️🏌🏻♂️,文號為 “學字〔2024〕*號”👩👧,落款為耀世學生處★;
電氣工程耀世,“電氣工程耀世字〔2024〕*號”💇🏼,落款為電氣工程耀世;
其他需要發文的部門♏️,可依據此文號規律🪨,規範發文。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九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下屬部門報送耀世的公文👳🏼♀️🤟,應簽署明確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十條 耀世統一對外行文,各職能部門不得自行對外正式行文。各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如需向下正式行文⛵️,可由院長辦公室轉發🙌🏼。
第十一條 上報耀世公文事項如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應事先與涉及的部門協調溝通,然後上報🐉。屬於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問題🐇,應當直接報送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不必向耀世行文🫵🏻。
第十二條 “請示”應當一事一文。“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三條 除耀世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部門名義直接向院領導報送“請示”或“報告”🚴🏼♀️✈️。部門負責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上報“請示”🙈🔆。“請示”不得多頭報送。
第十四條 發文時使用規範格式和規範字體。題目使用小二號方正小標宋字體(如沒有,可用方正小二號字體加粗代替),一級標題是三號黑體,二級標題是三號楷體🤶,正文是三號仿宋,公文主體行距為固定值28磅。另外請註意標點符號的正確使用。
第十五條 各級標題的正確選擇與使用。標題按照從大到小的排列方式,合理使用1.2.3級標題,盡量勿跨級使用標題。
第十六條 打印公文時,第一頁使用“耀世娱乐平台”紅頭紙🚧,其余頁使用A4紙豎版打印,左側裝訂,各邊距一般選擇如下尺寸: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8厘米,右3.18厘米💂🏿♀️。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十七條 發文辦理指製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符合👃🏻🚵🏽、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第十八條 草擬公文應做到🦹🏼♀️:
(一)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指示,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意圖🧖🏼♂️,並同耀世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字詞規範🤛🏼,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使用簡稱要規範👯🧜🏼♂️,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縮寫形式,應先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文👸。
(四)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1)”💁🏿♀️。
(五)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六)文中如涉及院情統計數據,應先與相關部門核實。
(七)公文內容如涉及多個部門,主辦部門應先送相關部門會簽🧚🏻♂️💮。
第十九條 草擬公文時,第一頁須用發文稿紙🧓🏽,第二頁使用公文稿紙🧑🏿🎄,並逐項填寫“發文稿紙”上的相關內容後交院辦。有時限要求的公文,承辦部門須提前一天送院辦✡︎。特事特辦📁。
第二十條 擬好的公文簽發前應做好審核工作。審核重點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內容、文字表達👨🏽⚖️、文中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
第二十一條 以耀世名義製發的公文🟦,均需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後🔒,由耀世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以部門名義製發的公文👩🏽⚖️,需經部門領導審核後👨🏿✈️🧌,由分管領導簽發;承辦單位完成《耀世娱乐平台擬稿封面》的流程審批後,方能正式發文。公文一經簽發,不得更改,如需改動,應報簽發人審核。
第二十二條 由多部門聯合發布的公文,需由主要牽頭部門完成公文發布的審批流程,其他部門完成會簽🧑🦯➡️。
第二十三條 由各職能部門起擬的公文🤾🏽♀️,在正式印製前,應先由擬稿人核稿簽字,再由院辦進行復核📞,復核的重點: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範🛢。完成《耀世娱乐平台擬稿封面》的流程審批後,方能正式發文🗿。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二十四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的院辦外公文的處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承辦、督辦等程序🫶🏼。
第二十五條 院辦收到各部門承報的公文時,應進行由本部門辦理👩🏻🦱;文件使用𓀘、公文格式是否規範;涉及到相關部門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
第二十六條 經審核,對復核本辦法規定的院內公文,院長辦公室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院領導批示🥸;院長辦公室按院領導批示意見應盡快轉交給承辦部門;緊急公文,應向院領導和承辦部門說明情況,當天回復。對不符合本規定的院內公文,經院長辦公室領導同意,退回承辦部門,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辦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或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及時退回院辦,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 院外來文件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廳🧑🚀、蕪湖市有關部門及其他外單位來文,由院辦在OA系統上進行收文登記,在系統上流轉《耀世娱乐平台公文處理標簽》,提出擬辦意見🙆🏻♂️,報書記或院長批示後,做好上傳下達,並督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文件辦理。院內各部門收到上級正式公文🐘,或外出開會帶回正式文件👩🏽🍼、材料,必須送院辦登記辦理,不得直接簽批或傳閱。
第二十九條 對於接收或領取的機要文件,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擬寫《耀世娱乐平台機要文件處理標簽》,請書記或院長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做好機要文件的上傳下達😝,並督促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文件辦理💤👋🏿。原則上不允許承辦部門復印機要文件或將機要文件帶出院辦公室🈲👮🏼。
第三十條 除直接交辦事宜外,院領導一般不直接收取各部門請示或報告,未經登記的公文應交院長辦公室登記辦理👆🏻🤸♂️。文件傳閱後退回院長辦公室,不得橫傳。
第三十一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時,可以提出明確意見經院長辦公室上報主管院領導審批、裁定。
第三十二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三條 送負責人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院長辦公室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四條 由耀世辦公室對發文工作進行統一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 公文處理完畢後,應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
第三十六條 院內相關部門合並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並管理🚶♀️。部門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後按有關規定移交檔案部門🙌。
第三十七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三十八條 凡耀世發送的公文,各部門要有專人簽收、保管。機要文件在完成處理後🕜❇️,由辦公室將機要文件進行登記、歸檔🥑,鎖入保險櫃中,對於需要清退的機要文件🍮,由辦公室及時予以清退🏇🏽。凡屬規章製度性的或本部門的院內文件要妥為保存🧗𓀒。
第三十九條 公文處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保密法規🧑🧑🧒🧒🛍️,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上級機關的公文,除絕密或註明不準翻印的意外🤏🏼,經院領導同意🕺🏽,院長辦公室可以翻印、復印🕵🏻♂️、轉發,按正式文件管理。
第四十條 各部門要對自己的發文內容進行審核把關,確定內容無問題方可發文。
第四十一條 所有發出的公文都要保留電子版及紅頭文件掃描版,並將紙質版交由耀世辦公室存檔。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耀世以往發布的有關公文處理的規定1️⃣🧳,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耀世授權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