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與處分
第十九條 耀世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誌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耀世定期開展評獎評優活動,對於符合條件的學生,耀世將頒發獎學金或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耀世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紀律處分。 具體處理程序按《耀世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耀世紀律行為的學生,耀世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十二條 耀世給予學生處分🔣🧱,應當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與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耀世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程序正當、處分適當
第二十三條 耀世對學生做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耀世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
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耀世規定😧,嚴重影響耀世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耀世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五條 耀世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學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處分的事實和證據🍜;
(三)處分的種類🧜🏿♀️、依據、期限;
(四)申訴的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二十六條 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耀世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耀世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二十七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八條 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一般應當設置 6 到12 個月期限☹️,到期按耀世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理🤜🏽、處分及解除處分材料🙎🏿,耀世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耀世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耀世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耀世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耀世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