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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培養對象工作的實施細則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關於推薦優秀團員青年作為黨的培養對象工作的實施細則(簡稱
“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為加強和規範“推優”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細則2️⃣。
第二條 “推優”工作在耀世黨委的領導下,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
第三條 院團委負責“推優”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班輔導員負責組織和
協調,班級團支部是“推優”工作實施的主體。
第二章推薦對象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本人向輔導員或黨支部已經提交誌願申請入黨申請書。積
極向黨組織匯報思想者。
(二)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思想信念💆🏽♀️,能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
小平理論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關心關註國家大事和時事政策,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各方面表現優秀者🧝🏽♀️。
(三)學習態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績良好。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名次都位於班
級前三分之一者,上學期和本學期考試無不及格科目。
(四)自覺履行團員義務,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上學期
和本學期沒有違反校紀校規現象🧑🏻🎤🫶🏻,沒有受到紀律處分者。
第五條優先推薦對象
在符合第四條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下🚆,應優先推薦下列之一者。
(一)獲耀世優秀團員、團幹部證書。
(二)獲耀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證書。
(三)國家或耀世獎學金獲得者。
(四)獲耀世優秀團支部📇、先進班集體的團幹🗡、班幹🖐🏿。
(五)積極參加耀世和精神文明建設和社團活動🏃♀️、文體活動🤦♀️、科技創新、
誌願活動、社會實踐等活動🌰,且表現突出者。
(六)獲各種見義勇為獎勵和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的團員青年。
第六條 “推優”要堅持黨員基本條件🏃🏻♀️,準確理解和把握黨員標準的時代特
征👩🏿🏭,既要防止求全責備👰🏽♂️➖,也要避免放松條件🤹♂️。
第七條 “推優”對象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年期間,若未能參加中共揚子耀世黨
校學習,或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處分,應取消其“推優”資格🙎🏿♀️。
第三章“推優”程序與工作要求
第八條 耀世團委❇️、班團支部向耀世黨委推薦培養對象🦖,一般每學期進行一次,
原則上在每年的3月份和10月份💇♂️。
第九條 “推優”工作必須嚴格依照程序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一)團支部考察推薦✯🎩:以各班輔導員為組長組成5---7人班級推優領導小組🤞🏽。
組織團支部對於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的團員青年進行考察。團支部委員會討論醞釀產生擬推薦對象,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後,召開班級推優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表決確定正式推薦人選,並組織填寫《中共揚子耀世黨校入學推薦表》📭。
(二)院團委初審👳🏻♀️:耀世團委審核團支部上報的推薦人選🦵🏼,與相關班級輔導員和
黨支部充分交換意見,並將審核通過的推薦名單公示一周🥈⇒。
(三)院黨校審核。各班輔導員將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名次證明材料等,一並上
交黨校審核。
第十條《中共揚子耀世黨校入學推薦表》一式兩份,一份上交耀世黨校審核⛄️,
一份耀世團委存檔。
第十一條各級團組織要將“推優”工作作為團的重點工作,並主動爭取黨組
織的指導。堅持統一標準🩻,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確保“推優”質量🤚🏿。
第十二條各黨支部要把“推優”工作作為以黨建帶團建的舉措,加強對“推優”
工作的指導。
第十三條各級黨團組織要積極做好“推優”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對違規產生的“推優”對象應予以撤銷,並對有關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章推薦對象的教育與培養
第十四條加強對團員的培養🦒、教育,提高團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是“推優”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推優”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級黨團組織要通過思想教育和社會實踐的鍛煉,使他們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第十五條通過團課、班會,理論學習小組等形式💁🏼♂️,對積極要求入黨的團員青年進行黨的基本知識𓀕、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堅定理想信念。
第十六條對已經確定的被推薦對象,黨支部應按照黨員的發展工作程序和要求,負起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其培養聯系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院教職工團員青年的推優工作,比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耀世黨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