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要求,落實團十九大和團十九屆二中全會工作部署🧑🏼🎄,近日🦬🙌🏿,共青團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對發展團員工作作出全面規範。《細則》聚焦為黨育人根本任務🍚,完善對發展團員工作的系統規範和整體要求,包括總則☝🏻、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發展對象的確定和新團員的接收💠🕳、團員的追認👩🦳、發展團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附則,共6章45條。《細則》明確堅持標準、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強調發展團員工作應當堅持質量為先,堅持入團自願和個別吸收🕖,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要始終把加強對青年的政治引領擺在首位,著力吸收各領域青年中有理想𓀇🥡、敢擔當、能吃苦、肯奮鬥的先進分子入團📔。立足新時代發展團員工作實踐,《細則》進一步優化發展團員工作流程🧗🏻♂️,建立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和綜合評價製度🏊♀️、發展對象預審和公示製度、發展團員工作情況核查製度等,著力提高發展團員工作的科學性、規範化水平。落實全面從嚴管團治團要求⬛️,《細則》明確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對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工作負總責🕑,強調對違規發展團員的團組織🦸🏻🏪、責任人要區分情形、處理追責🌹。《細則》是新時代發展團員工作的重要遵循,對於保證新發展團員質量,保持和增強團員隊伍先進性,源源不斷為黨輸送健康有活力的新鮮血液,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系統團組織要把發展團員作為一項極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大力鍛造有信仰、講政治、重品行💚👯、爭先鋒🍋🟩、守紀律的新時代團員隊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
(2016年11月4日共青團中央常委會議審議批準
2016年11月11日共青團中央發布
2023年8月11日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會議修訂
2023年8月17日共青團中央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展團員工作,保證新發展團員質量🤵,保持和增強團員隊伍先進性,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等團內規章,製定本細則。第二條 各級團組織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時代共青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要求,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著力吸收各領域青年中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鬥的先進分子入團🧙♂️,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第三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按照堅持標準🌸、調控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二)堅持入團自願和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第五條 團組織應當始終把加強對青年的政治引領放在首位🏊🏻♀️,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歷史🙎🏻,宣傳團的基本知識,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提高青年對黨、團的認識🧘🏻,激發青年的政治進步熱情,建立起一支數量和結構合理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第六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未滿十四周歲提出入團申請的😞,團組織應當肯定其政治追求,做好解釋工作𓀐,請其年滿十四周歲後再向團組織遞交入團申請書💙。第七條 申請入團應當采取書面方式🟩。入團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者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團組織或者工作、學習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第八條 團組織收到入團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團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第九條 團組織應當在入團申請人中擇優確定入團積極分子🪽。確定入團積極分子,可以采取團員推薦👨🏻💻、少先隊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註意聽取群眾意見,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並報基層團(工)委批準。第十條 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應當由一至兩名團員或者黨員擔任。培養聯系人應當由團組織指定或者報請相關黨組織指定。中學生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中🤟🏻🔐,一般至少有一名教職工🌦。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一)向入團積極分子宣傳黨的創新理論和黨的歷史👩🏽⚕️,介紹團的基本知識👷🏽;(二)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團積極分子端正入團動機;(四)向團組織提出能否將入團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第十一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培養考察期應當達到三個月以上。培養考察期間,培養聯系人應當與入團積極分子談心談話不少於兩次🤗💁🏽♀️。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或者培養考察期未滿三個月的,原則上不得發展入團🧑🧒◾️。第十二條 團組織應當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開展團史👨🏽🔬、團章等團內規章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提高政治覺悟,端正入團動機,逐步樹立今後成長為共產黨員的政治追求,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的信念⇨。入團積極分子在發展入團之前,團組織應當組織其參加不少於8學時的團課學習,並采取適當方式檢查考核學習效果。第十三條 團組織應當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註重在實踐中加強培養鍛煉。團組織應當引導和組織入團積極分子開展誌願服務,成為註冊誌願者,並將誌願服務情況作為重要考察內容。第十四條 入團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團組織🤌🏿。原單位(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應當及時將入團申請書、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團校學習結業)材料等轉交現單位(居住地或者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接收的團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第十五條 團組織應當從入團積極分子中擇優確定發展對象。經過三個月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團員條件的入團積極分子,可以列為發展對象。第十六條 團組織應當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團)員和群眾意見👨🏼🍳🐃,依據團員先進性評價指導標準🤙🏽,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一次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確定發展對象的主要依據。評價應當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況,防止“唯成績”、“唯票數”🔍,任何個人不得指定發展對象✢。第十七條 確定年滿十四周歲🏏、未滿十五周歲的入團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原則上應當經過少先隊組織推薦。註重優先推薦積極參與少先隊活動、獲得少先隊組織榮譽激勵🎱、體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要求的入團積極分子作為發展對象。第十八條 發展對象應當經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工)委預審。基層團(工)委應當對推薦的發展對象的基本條件🧎🏻♂️、參加團課學習和誌願服務等培養教育情況、綜合評價結果進行預審🙇🏿♀️🏒,預審結果應當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縣級以上團委也可以統一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上級團組織應當通知推薦的團支部和相應的少先隊組織🧘,並向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誌願書》(以下簡稱入團誌願書)。發展對象應當認真如實填寫入團誌願書。第十九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團員或者黨員作入團介紹人。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以由團組織指定或者報請相關基層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團)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團)員權利的黨(團)員🌷,不能作入團介紹人。入團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和團的關系🏆,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團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學習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團組織匯報;(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團誌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第二十條 發展對象入團,必須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新團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一)發展對象匯報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個人簡歷和家庭情況🙏🏽,以及需向團組織說明的問題;(二)入團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團表明意見;(四)與會團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團進行充分討論,並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新團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團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支部大會討論兩名以上的發展對象入團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第二十二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入團誌願書👩🦱,連同本人入團申請書,一並報上級團(工)委審批。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𓀕: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團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第二十三條 接收新團員一般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團(工)委審批🙅🏿。根據工作需要,縣級以上團委可以授權所屬的團(工)委審批接收團員,也可以收回權限🕧、提級審批接收團員。除另有規定外💪🏽,臨時團組織、功能型團組織不能接收審批新團員✵。第二十四條 審批接收新團員必須召開團的委員會會議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書記會議,集體審議✭,表決決定🚶♂️➡️🦶🏽,不能由個人決定。審議的主要內容是:發展對象是否具備團員條件,入團程序是否規範完備等。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團員🍍。審批意見寫入入團誌願書,並通知報批的團組織🖨。審批兩名以上發展對象入團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第二十五條 團支部應當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本人並在支部大會上宣布。被批準入團的👍🏼,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計算團齡,並交納團費📷。未被批準入團的👦🏻,團組織應當將情況及時通知本人🤦🏻♂️,幫助其認識不足、繼續努力進步。第二十六條 團(工)委對團支部上報的接收新團員的決議,應當在一個月內審批,並報縣級以上團委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三個月♒️。第二十七條 新團員必須參加入團儀式,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團組織應當規範開展入團儀式,按照規定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和團徽徽章🦾。第二十八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新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團員意識,帶頭追求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積極發揮作用🛄。第二十九條 團組織應當規範建立新團員檔案,主要包括入團誌願書🚗、入團申請書🕳、入團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團校學習結業)材料、團員證等。入團誌願書是首要團員檔案。經審批同意後一個月內,應當在“智慧團建”系統中建立新團員電子檔案。第三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團的中央和省級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團員。第三十一條 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為黨和人民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在較大範圍內有教育意義,生前一貫表現良好,曾遞交入團申請書或者有入團意願的適齡青年,可以追認為團員🐈⬛🙆🏿。第三十二條 追認團員應當由其所在單位(居住地)團組織討論決定,經上級團(工)委審查同意後🕵🏻,報送省級團委批準。第三十三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把發展團員作為一項極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作為團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作為對團組織評先樹優的重要依據🏧。第三十四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對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工作負總責🧒🏼👩🦳,基層團組織是發展團員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工作主體🫨,基層團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第三十五條 共青團中央負責製定全國發展團員工作規劃🌐,統籌年度計劃。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負責製定本地區本系統發展團員年度計劃,報上級團組織批準後實施。發展團員計劃應當綜合考慮適齡青年數量、入團積極分子數量📃、不同領域團員基數、組織有效覆蓋需要、推優入黨需求等因素科學製訂。第三十六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特別是市、縣級團委,應當加強對基層團組織發展團員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工作質量🈸。第三十七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發展團員工作情況核查,及時發現問題🙎🏻♀️,指導督促解決。核查結果應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報告,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第三十八條 各級團組織應當落實全面從嚴管團治團要求,對發展團員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和不正之風嚴肅查處,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第三十九條 發展團員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追究相關組織和責任人的責任,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團紀處分👬🏻:(二)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團員條件的人發展為團員的🏏;第四十條 對於發展團員工作中問題較多✭🧖🏿♀️、情況較差的團組織,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或專項整頓。第四十一條 新發展團員實行全國統一編號製度。各級團組織應當按照發展團員計劃分配、使用團員編號🤾。第四十二條 入團誌願書的式樣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製定👵🏻,省級團委按照式樣統一印製🕵🏼✏️、配發。各級團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嚴格管理🙅🏽♀️、發放、使用入團誌願書,不得擅自購買、翻印、復製入團誌願書。第四十三條 團的各級領導機關可以結合實際🤸🏼,製定發展團員細化操作措施🧬,但不得與本細則相抵觸。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1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