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拋物罪成為獨立罪名。今年2月10日,家住3樓的於某因為懶得下樓4️⃣,將一袋裝有陶瓷杯碎片的垃圾從窗戶扔下,砸中過路人。這起高空拋物案,也成為上海首例被認定為高空拋物罪的高空拋物案🍹🏌🏼。4月9日上午🏄🏼♀️,這起上海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正式在楊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
庭審現場,坐在被告席位置上的就是本案的被告人於某。事情回溯到2月10日上午,市民蔣女士正沉浸在過年的節日氛圍中途經本市沈陽路某小區樓下時突然天上掉下一個白色垃圾袋緊貼著臉邊砸到地上蔣女士只覺得臉上火辣辣地疼一摸滿手是血低頭一看,垃圾袋已經摔散露出數塊鋒利的瓷片就是它們劃破了蔣女士的臉🗣。
她看到裏面有陶瓷碎片🚣🏼、零食包裝袋等物,當即將這包垃圾保留下來👨🏿🎤。聞訊趕到的鄰居和蔣女士的兒子打110報警,並送到醫院急救🈁。
經鑒定,蔣女士眼角右側有一處2.7厘米長的裂傷😯,在醫院縫合6針,前額還有一處0.5厘米長的擦傷🧵,構成輕微傷👵🏼。
與此同時,3號樓301室的住戶於某出門上班👨🏻🏭,下樓到車庫裏推上電動自行車🕋。從車庫裏出來經過樓道口時🧛🏼,他看到一名老太坐在地上,對周圍人嚷道自己被垃圾砸傷了🏂🏽,而且那包垃圾正是剛才自己扔下來的,感到很害怕,竟不聞不問,騎上電動自行車徑直離開。
由於當時害怕承擔責任,於某選擇了“沉默”。事情發生後👩🏻💼,屬地大橋派出所立即成立專案組👺🦮,全力調查此案🕕。事發大樓共有24層,每層10戶人家,通過實地走訪勘查和分析公共視頻,專案組民警很快就有了重大發現。“經過我們一幀一幀的,反復調看監控30多遍發現,基本鎖定垃圾袋是從3樓的一個窗戶拋出的。”
雖然於某出於僥幸心理,始終不配合走訪排摸❓,但是,警方仍然鎖定了證據,確認301室內當時只有於某一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3月2日晚將於某抓獲。到案後,於某仍然心存僥幸,雖然承認了垃圾是自己扔出去的👨🏻🎓,卻辯解稱,並非自己有意高空拋物👮🏽♀️🔵,是不小心扔出去的。然而,在強大的證據面前🥐,於某最終不得不如實交代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最後在近2小時的審理👩🏻🎓,楊浦法院主審法官當庭宣判高空拋物傷人的犯罪嫌疑人於某高空拋物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那麽什麽是高空拋物罪🤹🏽?高空拋物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是指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承擔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法定責任🛬,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希望廣大市民學法懂法守法,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